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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6條

請求人請求遷移電信線路,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負擔全部遷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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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