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 第9條

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9條

輸配電業應擬具電力調度運轉操作規定,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操作程序、時間校正、電壓與頻率控制方法、電力網運轉安全及保護電驛運用規範。 輸配電業於調度日,應依前條即時電力調度及前項電力調度運轉操作規定,執行電力調度運轉操作。但為因應調度日電力系統之即時狀態,如天氣變化、機組故障等情事,不在此限。 第一項涉及電壓與頻率之範圍,應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之標準。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