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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媒體提供時段頻道播放終身學習節目辦法 第3條

終身學習節目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配合社會需要,增進國民知識之節目。 二、闡揚科學新知,指導各種職業技能之節目。 三、介紹有關國民生活素養、公共道德、體育、衛生、醫療、保健與家事 常識及宣導法治觀念與禮讓精神,以協助推行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之 節目。 四、充實鄉土史地知識,闡揚固有文化,激發愛家、愛鄉、愛國情操之節 目。 五、提供文學、藝術、音樂、美術、舞蹈等內容,以陶冶國民性情,提高 鑑賞能力之節目。 六、依據教育法規規定,製作空中教學或學校輔助教學節目。 七、其他增進個人從事各類學習活動之相關節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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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