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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媒體提供時段頻道播放終身學習節目辦法 第4條

電子媒體播放終身學習節目之時數占每週總時數之比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無線廣播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 二、無線電視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不得少於百分之 二十。 四、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及其他電子媒體: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五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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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