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 第11條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11條

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二」級。 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暴力、恐怖、血腥、變態、玄奇怪異、社會畸型現象或其他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者。 二、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對未滿十二歲兒童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