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 第12條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12條

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前三條情形,列為「護」級。 一、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怪異或社會畸型現象,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二、涉及性或有混淆道德、價值觀之虞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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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