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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8條

電業應通報予各級主管機關之事項,至少包含電業事故類型、規模、事故名稱、發生單位、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發生原因、處理情形、停電戶數、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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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