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業用戶電度表檢驗規則 › 第11條

電業用戶電度表檢驗規則 第11條

用戶電度表經第八條任何一種檢驗之後,均應由電業加以調整,使其符合 左列規定: 一、空載時,其旋轉部份旋轉一週在二十分鐘以上。 二、全負荷常負荷之差數在正負百分之二之間,低負荷之差數在正負百分 之二.五之間。 三、平均差數在正負百分之二之間。 前項第三款所稱平均差數,依左列公式計算之: 平均差數= (全負荷差數+3×常負荷差數+低負荷差數) /5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電業用戶電度表檢驗規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