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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個人資料範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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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