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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業務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適當管理機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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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