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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3條

本法所稱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指用戶為接收電能或裝設自用發電設備所裝置之導線、變壓器、開關或其他相關電氣設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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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