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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第7條

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應建立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定期檢驗及維護機制,其項目、週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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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