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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用電場所申請技術員登記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所僱用之技術員資格 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工本費,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合格者發給電氣技 術員執照,並副知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所,用電場所為工廠者,應另附 工廠登記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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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