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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技術團體得接受委託用電場所五十處,超過五十處者,每增特高壓用電場 所五處以內,應增僱電機技師或高級技術員一人,每增高壓以下用電場所 十處以內,應增僱中級技術員一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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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