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 第6條

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第6條

損失補償金額依下列方式核算: 一、以協商達成改善方案者:損失補償金額為建築物改善所減少之樓地板面積乘以單位面積合理利潤。 二、同意使用屋頂層架設電臺者:損失補償金額為同意使用屋頂層之樓地板面積乘以單位面積之租金價額。 前項第一款合理利潤及第二款租金價額由內政部委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業者查估後評定之,其所需費用由內政部與起造人各負擔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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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