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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6條

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及財務稽核制度,並函送本會備查。 財團法人會計年度之起訖以曆年制為準;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並應設 置必要之帳簿,經費收支須有合法憑證,以備本會隨時派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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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