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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 第2條
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指行駛於路口及下列二種車道: 一、專用車道:為捷運系統車輛專行之車道,應以高差或設置緣石、圍籬、植樹、護欄或其他固定設施等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有效隔離路權。 二、共用車道: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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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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