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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第6條

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於共用車道及路口發生設備異常等緊急狀況時,營運機構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及修復,應通報該管道路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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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