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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第7條

新建道路通過現有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須設置平面交叉時,該平面交叉所需費用,由該道路建設機關(構)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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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