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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198條

本法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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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