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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申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按其申請使用海域用地面積,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 一、三十公頃以下者,審查費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逾三十公頃至五十公頃者,審查費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逾五十公頃者,審查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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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