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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依據土地使用變更類別、面積及用地變更強度等條件,規範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之規費收費標準,以確保土地變更申請之審查與管理成本。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6-05・共 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三十四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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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內者,應繳納規費新台幣 三千元,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加收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不足半公 頃者,以半公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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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因依法辦理土地徵收或撥用經核准一併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者,免收 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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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非依本標準繳納規費,直轄市或縣 (市 ) 政府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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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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