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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非依本標準繳納規費,直轄市或縣 (市 ) 政府不得受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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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