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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7條

海埔地之開發涉及須辦理新劃定或變更使用分區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其開發影響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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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