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 第6條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6條
開發影響費以現金繳交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作業規定,採分期繳交之方式為之。 前項分期繳交之期限,第一期應於申請開發土地辦理變更編定之異動登記前完成,最後一期應於建造執照核發前完成。 申請開發者如採分期繳交者,應提出銀行保證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交之文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