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 第12條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2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者,應同時告知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許可利用之方式。 申請人應給付之使用報酬,其計算公式如下: 使用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批發價格×5.4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數量 報酬=─────────────────────────────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所利用之音樂著作數量 依前項計算公式計算之使用報酬低於新臺幣二萬元者,以新臺幣二萬元計算。但申請人如有特殊事由,經檢具證據證明者,得逕以前項規定計算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