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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2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者,應同時告知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許可利用之方式。 申請人應給付之使用報酬,其計算公式如下: 使用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批發價格×5.4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數量 報酬=─────────────────────────────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所利用之音樂著作數量 依前項計算公式計算之使用報酬低於新臺幣二萬元者,以新臺幣二萬元計算。但申請人如有特殊事由,經檢具證據證明者,得逕以前項規定計算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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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