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預算法 › 第42條

預算法 第42條

各主管機關應審核其主管範圍內之歲入、歲出預算及事業預算,加具意見,連同各所屬機關以及本機關之單位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依規定期限,彙轉中央主計機關;同時應將整編之歲入預算,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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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