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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53條

總預算案於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 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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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