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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給付事項。 二、辦理預防接種副作用之防治及通報事項。 三、辦理減少預防接種副作用之獎勵、研究及策略研訂事項。 四、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及預防接種副作用之國際合作事項。 五、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受理、調查及審議事項。 六、委託或補助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相關事項。 七、管理及總務支出。 八、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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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