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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應測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其科目如下: 一、領隊執業實務及法規。 二、英語以外之其他外國語。 前條第三項規定,於參測人員參加外語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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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