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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領隊人員有違反本規則,經廢止領隊人員執業證未逾五年者,不得充任領隊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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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