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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第5條

題庫小組委員之職責如下: 一、總召集人: (一)綜理題庫小組有關事項。 (二)主持題庫小組會議。 (三)參與題庫小組試題之命題、審查事項。 (四)有關題庫試題疑義之諮詢事項。 (五)有關題庫之諮詢與建議事項。 二、副總召集人: (一)襄助總召集人。 (二)督導各科目題庫建置工作進度。 (三)參與題庫小組試題之命題、審查事項。 (四)有關題庫試題疑義之諮詢事項。 三、科目召集人: (一)主持本科目題庫建置計畫之設計、協調、統合事項。 (二)主持本科目題庫小組會議。 (三)推薦本科目題庫小組命題委員及審查委員參考名單。 (四)主持、分配及參與本科目題庫試題之命題、審查事項。 (五)研提本科目題庫試題疑義之處理意見。 四、命題委員: (一)出席本科目題庫小組會議。 (二)擔任本科目題庫試題命題事項。 (三)研提本科目題庫試題疑義之處理意見。 五、審查委員: (一)出席本科目題庫小組會議。 (二)擔任本科目題庫試題審查事項。 (三)研提本科目題庫試題疑義之處理意見。 (四)得視科目需要,兼任本科目題庫試題命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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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