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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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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0條
飛行模擬機按其性能分為等級A、等級B、等級C及等級D等共四級。 飛行訓練器按其性能分為等級4、等級5、等級6及等級7等共四級。 飛行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性能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飛機飛行模擬機符合附件二要求。 二、飛機飛行訓練器符合附件三要求。 三、直昇機飛行模擬機符合附件四要求。 四、直昇機飛行訓練器符合附件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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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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