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飛航規則
› 第16條
飛航規則 第16條
非經參與飛航之所有機長事先安排,航空器不得編隊飛航。管制空域內之編隊飛航應遵守航管單位之限制,包括: 一、編隊飛航之航行及位置報告視同單機作業。 二、編隊飛航時,各航空器間之隔離由編隊領隊及編隊內其他航空器機長負責,包括航空器加入及脫離編隊之活動期間。 三、編隊內各航空器距領隊之距離前後左右應不超過一浬及上下一百呎之範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飛航規則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