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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第45條

請求改變飛航計畫時應提報下列資料: 一、改變巡航空層:航空器識別、請求新巡航空層及其巡航空速、修正預計下一飛航情報區邊界時間。 二、改變航線: (一)目的地不改變:航空器識別、飛航之規則、新航線之說明,包括自開始申請改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修正預計目的地機場之時間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目的地改變:航空器識別、飛航之規則、新航線之說明,包括自開始申請改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預計新目的地機場之時間、備用機場及其他有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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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