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飛航規則 › 第56條

飛航規則 第56條

第六十四條規定外,目視飛航之航空器,於下列情況時不得在 B 類、C類、D類空域及 E 類地表空域內起飛或降落,或進入前述空域: 一、機場雲幕高低於一千五百呎。 二、地面能見度低於五公里時。
AI 白話解釋
← 第55條看 飛航規則 全文第5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