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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第2條

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管理及監督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之運用,特設本基金管理監督小組(以下稱本小組)。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基金之保管、財務狀況及執行運作之監督。 二、本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補助業務之審查。 三、其他補助業務監督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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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