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醫療與衛生
›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一句話看懂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規範了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之設置、任務、組成及運作等相關事項,以確保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有效運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5-01-14・共 10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本法)
第五十六條之一
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管理及監督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之運用,特設本基金管理監督小組(以下稱本小組)。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基金之保管、財務狀況及執行運作之監督。 二、本法
第五十六條之一
第四項補助業務之審查。 三、其他補助業務監督之相關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本部部長就食品安全、醫學、公共衛生、毒理、風險評估、法律等學者、專家、消保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聘兼之。 前項委員,其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本部部長就第一項委員中聘請一人為召集人,另一人為副召集人。 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因故無法完成任期者,得另聘委員兼之,其繼任者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部長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小組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為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不克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及食藥署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小組委員及列席人員對會議資料、委員意見或會議結論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前項會議結論,經依行政程序核定後,得由食藥署公開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醫療與衛生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