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 第4條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第4條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