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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第11條

食品業者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執行本系統之人員,辦理內部教育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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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