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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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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2-1條
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二、特殊營養食品:指嬰兒與較大…
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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