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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第5條

食品工廠之廠區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廠區內應築有通暢之排水溝,空地應舖設混凝土、柏油或予以綠化,不得有塵土飛揚,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 二、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 三、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並有適當的措施以避免污染食品。 四、員工宿舍應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設置出入口。 五、應實施病媒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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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