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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受託機構應維持足夠資源及執行能力,以有效辦理相關受託事項。受託機構不得將受託業務再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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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