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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1條

食品業者依本準則作成之紀錄、報告或其他相關文件、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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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