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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第3條

驗證機構辦理食品業者驗證,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驗證申請:每件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二、實地評鑑:如附表一。 三、定期追蹤查驗:如附表二。 四、驗證證明書: (一)發證、換發: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加發證明書、英文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五、驗證範圍增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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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