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 第4條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