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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驗證機構每年至少辦理實地評鑑及見證評鑑各一次。 前項評鑑,驗證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見證評鑑,由中央主管機關派員隨同驗證機構之稽核員,至驗證現場,觀察及評定其查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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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