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 第7條

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不克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