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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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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