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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米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食米,為糧食管理法第三條之稻米與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 下簡稱農委會) 公告管理之米食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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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